欢迎访问安徽化工编辑部网站首页!
 设为首页  加入收藏  联系我们
首页 杂志简介 通知公告 行业新闻 会员之家 企业风采 在线期刊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
 通知公告
 通知公告

 
 当前位置:网站首页 > 通知公告
我国将从严规范煤制燃料示范
【日期】 2015年7月10日   【浏览】 [3914]
 7月7日,国家能源局发布《关于规范煤制燃料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第二次征求意见稿)。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与装备部副主任王秀江表示,该《指导意见》的核心是规范煤制燃料示范工作和示范项目建设,有利于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,适度发展现代煤化工,稳妥实施煤制油、煤制气示范工程。

  《指导意见》不涉及产能建设目标、产业空间布局和重大项目安排,而是强调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做好示范验证,突出严格准入、规范管理、加强监督,重点在环保、能效、节水、自主创新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。

  根据《指导意见》,煤制燃料示范工作和示范项目建设要坚持量水而行、最严格环保标准、节能高效、科学布局、自主创新等5项原则。不在以下地区布局示范项目:已达到或超过环境容量、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或能源消费量控制指标的地区;《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》中确定的限制和禁止开发重点生态功能区;城市规划区边界外、敏感区5千米以内,居民聚集区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。

  国家能源局在对《指导意见》的说明中表示,在总结伊泰煤间接液化、潞安煤间接液化、新疆庆华煤制气等已建成示范项目的基础上,《指导意见》提出了能效、煤耗和水耗等方面的量化准入指标。这些指标比以往要求更高,新建示范项目需采用多种前沿技术对现有流程作较大改造和提升(如大规模采用空冷技术、高比例污水回用技术等)才可能达到要求。

  同时,新建示范项目实行最严格的环保标准:所在化工园区近五年内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;锅炉系统气相污染物排放执行目前最严格的《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23-2011》;工艺系统废气中不排放氮氧化物和汞化合物,二氧化硫执行化工领域最新的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-2015》;工艺废水全部回收利用,循环水系统污水不向厂区外排放,这是国内首次对全行业提出废水零排放要求,远高于石化、火电等行业标准。

  王秀江指出,《指导意见》对各项指标作出明确要求,旨在更好地规范现有及新建示范项目。未来无论是已有项目还是新建项目,都必须严格执行这些指标。《指导意见》正式发布后,若现有示范项目不能达标,必须通过技改逐步实现;新建项目则强调在准入时就必须满足相关要求。

  据悉,《指导意见》于去年10月完成初稿;今年2~3月征求了环保部、水利部等7个部门,新疆、内蒙古等11个产煤省区,中石化、神华等25家能源企业,行业协会及主要咨询机构的意见。
上一篇:关于2015年第9批拟批准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》的公示
下一篇:2015年第一批231个农药产品颁发生产批准证书
友情链接
  安徽省化工设计院   安徽省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  安徽建工学院化工学院   合肥论坛   万家热线   百度   雅虎   安徽省化工研究院   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   浙江丰利粉碎设备有限公司   上海申银机械(集团)有限公司   浙江力普粉粹设备有限公司
版权所有:合肥新干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   安徽省互联网协会会员单位

主管单位:安徽省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     主办单位:安徽省化工研究院    协办单位:安徽省化工学会   
地址:合肥市阜阳北路363号   邮编:230041    电话:0551-65531910,65852078
E-mail:ahhgzz@163.com      网址:www.ahhg.com.cn
国际标准刊号:ISSN1008—553X     国内统一刊号:CN34—1114/TQ    单价:10元/本     年定价:60元
技术支持:新干线网络    网站备案/许可证号:皖ICP备12003980号-1    AI智能名片

关键词:安徽化工编辑部  安徽化工杂志社  安徽化工杂志  安徽化工研究院编辑部  化工杂志 合肥化工杂志